电梯噪声检验规定
作者:张建波 发布日期:13-05-13 浏览次数:1894
电梯噪声检验规定   电梯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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