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针对聚氨酯等装修材料修订消防条例
时间:2010/8/21 11:32:40 来源:打印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了新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重庆消防提醒,吸入烟气致死占火灾死亡人数的70%至75%,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火灾中致人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时切忌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据了解,重庆去年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拆除
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材料2.1万余平方米,大大减少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但有个别小场所仍在暗中采用。
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增设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其目的就是要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别是要禁止使用
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材料,从建设源头上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违反此项规定又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两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两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rain
本文标签:重庆针对聚氨酯等装修材料修订消防条例